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6400吨/年废活性炭(焦)再生利用项目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6400吨/年废活性炭(焦)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N[7724]危废废物治理;

  建设地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80093m2,绿化面积17500m2,绿化率20%,本次不新增绿化依托现有绿化;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职工人数:共54人(本次新增员工6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320天,实行三班二运转,年运行时数7680小时;

  建设周期:目前项目尚未建设,预计6个月建成,不分期建设;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概况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再生炉尾气。焚烧废气管道收集后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王港河。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灰、污泥、废膜等,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再生炉、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经厂房隔声、加设防震垫等降噪处理后,设备运行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0Vux-zq09KjQjlzS6RQ0Q 提取码: ppg2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鑫华

  联系人电话:15861959382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

  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020年4月16日

附件:联合环境报告书